先列邀請範圍及已知評分
假設向十宗不同已完成個案邀請評分,四宗有有效回覆,其中三正面、一負面;六宗沒有評分。本例分開計有效回覆中的正面比例及邀請中的回覆比例,未回覆不能當零分或正面。數字不代表真正團隊表現,工單解決另外量度。
| 類別 | 個案數 | 評分依據 | 計算用途 |
|---|---|---|---|
| 正面回覆 | 3 | 有效正面評分 | 正面分子及回覆數 |
| 負面回覆 | 1 | 有效負面評分 | 只計回覆數 |
| 未評分 | 6 | 沒有評分依據 | 計邀請數;結果未明 |
計兩個清楚標示的比例
- 計不同獲邀個案
- 核對回覆評分有效
- 分開未回覆
- 報正面比例及回覆比例
同一個案重複評分,先按已確認選取規則處理,不能把多次提交加入分母。
正面比例及回覆比例各是多少?
查看參考答案
正面是有效回覆中的 3/4 = 75%;回覆是邀請中的 4/10 = 40%;另外六宗評分仍未知。
邀請及回覆範圍都寫清楚。未明評分保留未明,回覆者分數連同回覆比例交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