計當值時間、可暫停期間、進度交代及真正完成回電。
按已訂當值時間計,只確認收到但未回應個案的訊息另記。
分清處理時間與規則容許的待客戶資料時間,不把所有延誤都扣走。
保留原承諾及逾時結果,另定更新時間,不把更新當修好期限。
核對約定開始時段,也要分清有撥號與真正雙向交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