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訂量度甚麼回覆及哪些時段
假設櫃位於 2026 年 10 月 20 日香港時間 09:00–12:00、13:00–17:00 當值。本例由收件至實質個案答覆,只計當值分鐘。T-221 11:50 到,11:52 只確認收到,13:20 才有針對個案回覆;收件確認不終止這項量度。未訂合約回覆承諾或通用工作日曆。
| 事件 | 時間 | 量度影響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---|
| 收到工單 | 11:50 | 開始計 | 收件記錄 |
| 收件確認 | 11:52 | 繼續計 | 未有個案答覆 |
| 實質回覆 | 13:20 | 計至此為三十分鐘 | 交代發現及個案下一步 |
只合計當值時段內時間
- 找收件及符合定義的回覆
- 查看已列當值時段
- 合計與等候期間重疊時間
- 分開報當值及實際經過時間
若該日有假期或加更,按已確認當日安排計,不能沿用本例。
實質回覆前共經過多少當值分鐘?
查看參考答案
三十分鐘,11:50 至 12:00 十分鐘,加 13:00 至 13:20 二十分鐘。實際經過九十分鐘,收件確認不能令結果變成兩分鐘。
計算結果連同回覆定義及當值時段保留。加更或休息日須有相應日曆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