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與接通結果各自記
假設 2026 年 10 月 21 日香港時間,回電須 14:00 起至 14:20 前開始。A 14:10 打但沒人接,B 14:18 開始並於 14:21 完成雙向對話,C 剛好 14:20 開始,已不符合。這是開始時段,不是掛線期限。打過不代表客戶已收到個案交代。
| 回電 | 開始 | 聯絡依據 | 結果 |
|---|---|---|---|
| A | 14:10 | 沒人接 | 時段內嘗試 |
| B | 14:18 | 14:21 結束雙向對話 | 已聯絡;開始符合 |
| C | 14:20 | 開始已過界線 | 須重排 |
有交談依據才完成聯絡工作
- 查看約定開始時段
- 記每次開始
- 記接通或無人接
- 完成聯絡或安排下一步
沒人接不能當個案更新已送達,除非另有聯絡依據。
有多少次已完成聯絡在約定時段內開始?
查看參考答案
一次,B。A 只屬嘗試,C 在不包括的 14:20 開始;B 可於 14:21 結束,因規則只管開始。
嘗試與真正完成聯絡分開記。若用另一方式交代個案,也要保留該次聯絡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