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回及補送分開追蹤
假設 EX-M 訂明原兩件收回並核實身分後,可補送兩件。RA-M 已達條件,但原退貨仍待損壞貨處置。RP-M 是連 EX-M 的補送單;這個本地條件不代表法律權利或所有退貨都可照辦。
| 編號 | 方向/數量 | 批准依據 | 狀態 |
|---|---|---|---|
| RA-M | 收回/原貨 2 件 | 身分對應 D-M | 已收;待處置 |
| EX-M | 換貨/補送 2 件 | 已達補送條件 | 已批 |
| RP-M/D-M2 | 發出/替換貨 2 件 | 連 EX-M | 已核出貨 |
兩邊各有依據才完成
- 核退回原貨
- 核換貨條件
- 建立有對應的補送工作
- 執及發兩件替換貨
- 原退貨繼續處置
再次按 EX-M 補送前,先查 RP-M 結果;同一換貨批准不能用兩次。
補送記用途為換貨,原訂單及退貨編號仍保留。EX-M 可顯示替換貨已發,不代表 RA-M 的實物處置也完成。開單或退回款項要另有協議,本例不推定。
同事找不到出貨畫面而重開 RP-M,應再發兩件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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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應。D-M2 已證明補送 2 件。先找回編號確認原結果,才考慮是否需要新批准;原換貨件數已用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