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確認貨有沒有離倉
假設 O-I 的 6 件已封在 P-I,放候發區 S-I。訂單負責人記 CAN-I 取消,出貨單已準備,但交收記錄未有離倉。本例只處理出發前取消;貨已走便要改用另一追貨流程。
| 記錄 | 已核狀態 | 處理 | 負責人 |
|---|---|---|---|
| O-I/CAN-I | 已批准取消 | 截停交收 | 訂單負責人 |
| P-I/S-I | 6 件實物仍在倉 | 撤出貨標;拆包檢查 | 倉務同事 |
| 歸位 RM-I | 6 件已核可用 | 放回 B-I | 接收同事核 6 件 |
貨品去向對齊才結清出貨工作
- 確認取消批准
- 找到包裹並核未離倉
- 截交收並撤候發標
- 檢查後放回可用貨
- 結清執貨及出貨編號
查到已交收或離倉便列取消後追回中,交出貨負責人找貨;不記成已在倉歸位。
RM-I 是由候發區放回存貨位,不是供應商收貨。保留 CAN-I 及原執貨記錄,貨歸位後不能還讓訂單顯示候發。付款退款不在這張實物取消表內。
6 件可用貨已全部放回後,O-I 尚有多少候發?
查看參考答案
候發剩 0 件。RM-I 記 6 件放回 B-I,相關執貨及出貨工作以「離倉前已取消」結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