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核對採購決定所需資料
本例 V-U 交三張發票。I-U1 寫 P-U1;I-U2 沒採購單編號,但有已核實 R-U2,可對回 P-U2;I-U3 兩種依據都沒有。同供應商文件不一定屬同一次採購。本例可按證據補關聯,不能事後建虛構訂單。
| 發票 | 採購單參考 | 收貨依據 | 處理結果 |
|---|---|---|---|
| I-U1 | P-U1 | 已核實參考 | 繼續核對 |
| I-U2 | 缺漏 | 已核實 R-U2 → P-U2 | 記補回 P-U2 關聯 |
| I-U3 | 缺漏 | 未有已核實收貨 | 待查;索取來源依據 |
完成處理並記下結果
- 查供應商識別及全部已提供參考。
- 有已核實收貨與單據關聯才追查。
- 記補回關聯,否則發票保留待資料。
金額或貨名相似不能代替缺漏採購依據。
補回參考後,有多少張發票有支持的採購單路徑?
查看參考答案
兩張,I-U1 及 I-U2。I-U3 仍待查,不能借用 P-U1 編號。
補回參考只令核對可繼續,不證明發票正確或可付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