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核對採購決定所需資料
本例 V-I 在 11 月 1 日把已確認交發票途徑由 IN-OLD 改成 IN-NEW,不改供應商身分、銀行資料或採購條件。10 月經 IN-OLD 收到的發票仍保留該來源。變更後仍排往舊途徑的文件要覆核改路,不能重寫收件歷史。
| 文件 | 狀態/日期 | 途徑 | 處理 |
|---|---|---|---|
| I-R1 | 10 月 28 日已收 | IN-OLD | 保留實際來源 |
| I-R2 | 11 月 2 日待交 | IN-OLD | 覆核轉至 IN-NEW |
| I-R3 | 11 月 2 日準備 | IN-NEW | 用現行已確認途徑 |
完成處理並記下結果
- 記已確認途徑變更及生效日。
- 找出仍用舊途徑的未交文件。
- 覆核往後途徑,保留以前收件依據。
改途徑申請未確認便待查,本流程不核實付款去向。
I-R1 在 10 月的來源是否改作 IN-NEW?
查看參考答案
不應。它真正經 IN-OLD 到達,新途徑只適用於往後文件,不重寫收件。
表內途徑是假設標記,不代表真正信箱或已接通系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