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核對採購決定所需資料
本例服務單 P-S 訂 6 項設定,供應商報告稱全部完成,指定接收人只接納 4 項,另 2 項要更正。I-S 發票列 6 項。服務接納記錄只支持核對 4 項,報告不能自行令另外 2 項獲接納。
| 依據 | 工作單位 | 負責人/狀態 | 核對影響 |
|---|---|---|---|
| 供應商完成報告 | 自報 6 項 | 供應商說法 | 本身不是接納 |
| 服務接納 S-R | 接納 4 項 | 指定接收人確認 | 支持 4 項 |
| 更正清單 | 2 項待改 | 待接收人覆核 | 暫不通過 |
完成處理並記下結果
- 查已訂交付及指定接收人的條件。
- 找接納依據,與供應商報告分開。
- 核已接納工作,更正項目另跟進。
批准買 6 項服務,不證明已交付或已接納。
發票有多少項欠已接納依據?
查看參考答案
2 項,即 6 − 4。仍屬待更正,不能當已接納服務或推定付款責任。
驗收條件及工作量是假設,不宣稱法律上的服務接納規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