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核對採購決定所需資料
本例 P-L 的 7 件已接納,停止新落單及收貨,並按本地規則容許另行覆核遲到文件。I-L1 已支持 7 件貨品文件,新 I-L2 要手續費 40 元,卻沒有議定費用參考。新發票不證明多了貨品,也不授權重開供貨項目。
| 記錄 | 範圍 | 依據 | 下一步 |
|---|---|---|---|
| P-L | 7 件接納;落單收貨關閉 | 最終收貨 R-L | 件數維持關閉 |
| I-L1 | 7 件貨品文件 | 已有支持核對 | 保留歷史 |
| I-L2 | 40 元手續費 | 未有已定費用參考 | 文件差異覆核 |
完成處理並記下結果
- 查已關閉哪些落單及收貨範圍。
- 把新到文件對回原條件及參考。
- 欠支持費用保留待查,不編造採購或收貨件數。
真正漏記訂單事件可另按證據更正,但只有遲到發票並不足夠。
I-L2 是否證明收貨超過 7 件?
查看參考答案
不證明。它申報費用而非收貨,已支持收貨量仍為 7 件。
落單、收貨及文件跟進各自記完成與否,不能只用一個「已關閉」掩蓋不同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