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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共用同一電郵,潛在客戶是否應合併?

電郵是聯絡途徑;同一信箱背後的人及公司身分仍要分清楚。

不要把共用信箱當作個人編號

假設 L-65、L-66 都用 procurement@example.invalid,分別由 Ada、Bo 聯絡,兩人同屬 ORG-8。本例容許共用聯絡途徑而保留不同聯絡人,應把兩人連到同一公司,不合併個人。L-67 也用同一電郵,卻稱屬 ORG-9,須先釐清公司關係。

填好的假設營運記錄
潛在客戶人員及公司聯絡途徑身分處理
L-65Ada / ORG-8procurement@example.invalid保留 Ada 聯絡人
L-66Bo / ORG-8procurement@example.invalid保留 Bo,連到 ORG-8
L-67Cy / 自稱 ORG-9procurement@example.invalid覆核公司關係
下載可編輯 CSV ↓

公司及個人分開核對

  1. 辨認聯絡途徑種類
  2. 比較個人資料依據
  3. 比較公司關係
  4. 建立關聯或覆核,不強行合併

信箱相同只是待核線索,不能單憑這點把一人的跟進記錄轉到另一人。

本例已有多少位確認屬 ORG-8 的聯絡人?

查看參考答案

兩位:Ada 及 Bo。Cy 的 ORG-9 說法仍未釐清,不能算入 ORG-8。

所有編號及 example.invalid 電郵均為假設。這與找出格式統一後的重複電郵不同,重點是相同線索代表甚麼身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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