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付款者、收據份額、私人剔除及後來退款。
申請款額與有依據可報銷額分開。
混合收據逐項核金額,不只整張標合資格。
收據餘額夠,也不證明申領人自己墊了該額。
先核各項真正由誰付,才報銷給申領人。
申請、可報銷及超額分開留。
原報銷照留,員工退回另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