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排實際工作時數,把同時進行上限、共用人手及指導時間計入。
按已訂上限計正在做及仍佔位的待查工作,再決定開新工作。
用實際可工作時數對已排工作,超出的部分要明確縮減或改派。
要找兩人共同空檔,不能把各自時數加起來當足夠。
導師及新人各計時數,避免把指導當成沒有佔用人手。
應急時數先保留,到指定覆核點才把確定未用的部分另作安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