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指導工作與導師自己的工作分開
假設導師有 6 小時,新人一份 4 小時工作按已訂安排需導師陪 2 小時;導師另有 5 小時自己的工作。新人 4 小時不能當多出 4 小時資深人手,也不能當不需指導。
| 工作 | 導師時數 | 新人時數 | 安排狀態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受指導工作 | 2 | 4 | 已排 |
| 導師自己工作 | 需要 5;只放得下 4 | 0 | 1 小時未排 |
| 可用時數 | 6 | 4 | 沒有假設額外時間 |
放不下的一小時要保留
- 預留導師 2 小時
- 排新人 4 小時
- 導師自己工作排 4 小時
- 餘下 1 小時後排或改派
減指導須確認新支援安排,直接刪時數會改變新人做工作的條件。
導師需 7 小時,超出可用 6 小時 1 小時。即使新人完成,仍要安排導師自己的最後 1 小時;分工不代表能力認證或工作速度保證。
另一位具所需技能的同事接最後一小時,導師最終工作量是多少?
查看參考答案
6 小時,指導 2 加自己的 4。另一同事負責 1 小時,新人仍做 4 小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