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線時段、逐件交收、沿途載量、派送嘗試及貨運層級分開記。
按已提供行車及停留時間核到達,不把到達時段當服務完成期限。
依據涵蓋及例外逐件記,才能判整份貨運完成。
按站記箱數增減,不只核出發及最後剩多少。
到過不等於送達,原因有依據才對到相應跟進。
總貨運移動及每票收件結果各有層級,不把中轉當最終送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