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比較怎樣經營
假設相機店出售 C 型,也有兩部同型出租。出售看可賣件數,出租看指定期間哪部可用,不能共用一個「餘額」。
| 業務需要 | 出售貨號 | 出租資產 |
|---|---|---|
| 交付承諾 | 按本例售貨交予客人 | 指定期間使用後歸還 |
| 資料 | C-S 件數及銷售明細 | C-R1/C-R2 日期及狀況 |
| 交易後可用 | 不會自動回到出售存貨 | 歸還後核是否可再租 |
把選擇放進實際流程
瀏覽可同屬 C 型,但 C-S 存貨與 C-R1、C-R2 出租日曆分開。租單列機號、租客、起訖和交收狀況;若把出租機轉售,要按店例明確轉換身份。
- 客人選買或租
- 分配出售件數或指定期間機號
- 完成售貨或租機交收
- 租機歸還後核可再用
相連目錄方便瀏覽,分開存貨及資產則多一點管理;混在一起會看不清交付承諾及日後可用時間。
C-S 四部賣一部後剩三部。星期一租出 C-R1 不扣 C-S,星期二還機也不加 C-S;另一出租機仍是 C-R2。
甚麼情況會改選
客人付款後全部留機,沒有歸還安排,還要出租日曆嗎?
查看參考答案
不用。即使分期付款仍是出售;付款時間不會令貨品變成可再出租資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