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器材序號核,不只看件數
本例借 CAM-1 相機、MIC-2 咪及 TRI-3 腳架。收尾已交回相機、腳架並獲確認,咪仍在工作場地。保管人要求每件歸還或明確轉保管才能結清借用;沒有按金或責任金額。
| 借用器材 | 已知位置 | 歸還狀態 | 負責/下一步 |
|---|---|---|---|
| CAM-1 | 保管人儲存位 | RET-CAM 已確認 | 該件已還 |
| MIC-2 | 工作場地 | 未還 | Ren 按 REC-MIC 取回 |
| TRI-3 | 保管人儲存位 | RET-TRI 已確認 | 該件已還 |
已還逐件結清,未還繼續追
- 查借用器材編號
- 核已確認歸還
- 找 MIC-2 位置
- 指定取回人
- 最後交回或准轉保管才結清借用
另一支咪不能只為湊三件便代 MIC-2,要對原借用器材。
已還兩件,尚有一件未還。MIC-2 真正交回才記保管人確認,安排取回不等於已還。
項目階段完成,三件器材借用也算結清嗎?
查看參考答案
未算。MIC-2 仍在場地,一件借用及其取回工作仍未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