錯誤名稱相同,不代表同一次事件
假設 R-31、R-32 都屬 C-3 的 E-8 匯出,報同一漏行,可連到同一個案但保留兩次聯絡。R-33 錯誤名稱一樣,卻是確認修正後的 E-9,屬新事件,不能當 E-8 重複。本例按執行依據核對,不單憑標題相似。
| 報告 | 客戶/執行 | 要求結果 | 處理 |
|---|---|---|---|
| R-31 | C-3 / E-8 | 補回 A 行 | 保留個案 T-3 |
| R-32 | C-3 / E-8 | 同一 A 行 | 把聯絡連到 T-3 |
| R-33 | C-3 / E-9 | A 行再次缺失 | 另建事件,連回 T-3 |
保留聯絡,分清事件
- 比較客戶及執行依據
- 比較要求結果
- 連回已證實重複報告
- 有不同事件則另記
欠事件依據時只標疑似重複,不直接結束任何一個所報問題。
表中有多少次不同出錯事件?
查看參考答案
兩次,E-8、E-9。共有三次聯絡,R-31、R-32 卻屬同一次事件。
重複報告連回原單時,每次聯絡參考都保留。新事件即使錯誤名稱相同,也要另作調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