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較時間前先寫清楚是哪個事件
假設投訴稱 2026 年 10 月 22 日 16:30 前已發更正要求。對話記錄顯示 16:28 收妥,工單 16:45 才建立,17:00 首次覆核。這是不同事件,不是同一件事的矛盾時間。本例支持 16:30 前收妥,不代表當時已完成更正,也沒有法律期限。
| 事件 | 時間 | 依據 | 意思 |
|---|---|---|---|
| 收妥要求 | 16:28 | 對話收件記錄 | 16:30 前收妥 |
| 建立工單 | 16:45 | 工單建立記錄 | 行政記錄開始 |
| 首次覆核 | 17:00 | 覆核註記 | 同事開始覆核 |
保留每個時間的意思
- 列出所報及所記事件
- 逐個時間連回依據
- 只比較相同事件
- 交代有支持的次序
欠真正收件記錄時,不能只靠工單建立時間判定較早有沒有收到。
是否 16:30 前收到?是否亦證明當時已完成?
查看參考答案
是,16:28 早兩分鐘;完成則未證明。建立及覆核都是之後的不同事件。
每個時間都連同事件種類及支持記錄保留。時間未明,要先調查才用作結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