截止點與時間依據一起記
本例假設 Q-63 須在 2026 年 10 月 20 日香港時間 17:00:00 前記錄收妥回覆,正好到截止點亦不包括。以收妥時間判斷,不用客戶電郵標頭。時區及比較規則要寫清楚,不能自行改成當日午夜或發送時間。逾時回覆交回負責人決定是否重新發報價,原證據照樣保留。
| 回覆 | 收妥時間(+08:00) | 截止判斷 | 處理 |
|---|---|---|---|
| R-A | 2026-10-20 16:59:59 | 截止前 | 繼續其他接納核對 |
| R-B | 2026-10-20 17:00:00 | 正好到不包括的截止點 | 交回決定是否續報價 |
| R-C;發送者稱 16:58 | 2026-10-20 17:02:00 | 按收妥規則已逾時 | 保留發送者說法,不自動接納 |
按同一條明確規則比較
- 查看報價截止點及時區
- 找到收妥證據
- 核對是否早於截止點
- 繼續核對或交回續報價
欠缺收妥證據便保留待核;不能用同事筆記編造一個未逾時的時間。
回覆於 UTC 09:00:00 收妥,是否通過?
查看參考答案
不通過。加八小時即香港時間 17:00:00,正好是本例不包括的截止點,要交回續報價。
這是營運時間例子,不代表法律上的接納規則。正式使用前須按實際報價條件確認採用收妥時間及是否包括截止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