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應商交期要連受影響訂單
本例 PO-Q 尚欠 10 件,供應商把已確認到貨由 10 月 12 日改至 16 日。O-Q1 要 6 件,14 日交;O-Q2 要 4 件,18 日交。假設到貨後預留一天收貨及執貨,未有其他限制;這些日期不是物流或服務承諾。
| 記錄 | 需要/新日期 | 比較 | 下一項決定 |
|---|---|---|---|
| PO-Q | 10 件於 10 月 16 日到 | 最早計劃 10 月 17 日備妥 | 保留供應商回覆 REP-Q |
| O-Q1 | 6 件,10 月 14 日交 | 17 日遲於 14 日 | 訂單負責人看替代安排或日期 |
| O-Q2 | 4 件,10 月 18 日交 | 17 日早於 18 日 | 按實際收貨再確認原安排 |
受影響承諾要覆核,不能偷偷改
- 記供應商新確認
- 找依賴這批貨的訂單行
- 按已提供處理時間推算
- O-Q1 交決定
- 記各負責人更新安排
新日期未確認便保留不確定,不能把「大約下星期」變成準確客戶交貨承諾。
按一天處理規則,O-Q1 受影響;這不保證 O-Q2 一定準時,仍須核實到貨及其他交付工作。原定 10 月 12 日保留作供應商跟進,不直接覆蓋。
按這些輸入,哪張單要另改安排?
查看參考答案
O-Q1 要另作安排,17 日備妥晚於 14 日需要。單看日期,新安排未與 O-Q2 的 18 日要求衝突,但仍待實際到貨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