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核對採購決定所需資料
本例 P-R 訂 5 件,每件 30 元,已接納 5 件;I-R 每件收 32 元。本地核對不容許未有單價決定便放行差額。件數相符,卻多了 10 元待查,不判定法律責任或付款。
| 依據 | 件數 | 港幣單價 | 港幣金額 |
|---|---|---|---|
| 已批訂單 | 5 | 30 | 150 |
| 發票 | 5 | 32 | 160 |
| 差額 | 件數差 0 | 每件差 2 | 10 元待查 |
完成處理並記下結果
- 核發票件數與已接納收貨。
- 查適用的採購單價版本。
- 記單價差額,索取更正或正式改價決定。
供應商電郵提出 32 元,不會在所需決定未齊時成為獲准改價。
已接納 5 件,是否可令 160 元發票通過核對?
查看參考答案
不可。只支持件數;5 × (32 − 30) = 10 元仍須釐清。
單價建議決定與文件完成或付款操作分開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