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實有現金、找續交回、保管截點及途中送存。
按鈔票面額點算,另記接受保管。
手上仍留現金、已同意收費及待找續分開。
補款申請與現金真正補回分開。
已接受交接額與其後收款分開。
真正收款依據照留,原指定付款仍未清。
櫃現金移出、運送保管及確實存入分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