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錄與本例規則
本例備用金目標 300,實點現金 180,已接受且已付憑單 70、50。只可按已接受憑單申請補款,收到有依據前現金仍 180,此例沒有未解短欠。
| 部分 | 金額 | 狀態 |
|---|---|---|
| 現金 | 180 | 已點 |
| 憑單 V1 | 70 | 已接受及已付 |
| 憑單 V2 | 50 | 已接受及已付 |
處理記錄內個案
- 點現金及收集已付憑單
- 覆核憑單是否接受
- 現金加已接受憑單對目標
- 申請補款,其後另核收到
被退或未付憑單不能支援此補款,未解差額另查。
核對處理結果
申請補多少?收到前現金多少?
查看參考答案
申請 70+50=120,180+120=300 對目標。現金在確實收到前仍 180,不在申請時變 30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