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找出要撤銷哪一筆
本例假設出席與缺席均扣 1 堂。結算時記為缺席,其後職員名冊證實已出席,只須改狀態,不退回正常使用的 1 堂。另加的 2 堂缺席罰扣則須撤銷。
| 記錄 | 原因或證據 | 堂數變動 | 結果 |
|---|---|---|---|
| U-1 | 正常預約用堂 | -1 | 保留正常扣堂 |
| P-1 | 缺席罰扣 | -2 | 保留原有記錄 |
| R-1 | 已接納出席名冊 | +2 | 只撤銷 P-1 |
把更正連回原出席判定
- 核對名冊屬於同一會員及課節。
- 以證據參考把缺席改為已出席。
- 只撤銷因缺席而加扣的堂數,保留正常用堂。
名冊只有含糊姓名並不足夠;先核實是哪位會員,才完成更正。
原有 6 堂,已扣正常用堂 1 堂及罰扣 2 堂;R-1 後餘下多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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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- 1 - 2 + 2 = 5 堂。若退回 3 堂,便等於出席了一堂而沒有扣堂。
報表要分開課節日期及更正日期;使用堂數仍歸入原課節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