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訂出席結算條件
本例假設課節為 18:00 至 19:00,19:15 結算。已確認預約須有有效登記或職員核實資料才算出席。結算前未登記的個案先待查;已有爭議記錄的預約暫緩扣堂。本文時間均為香港本地時間。
| 預約 | 19:15 核對資料 | 結算狀態 | 堂數處理 |
|---|---|---|---|
| B-A1 | 17:58 有效登記 | 已出席 | 扣除已預留的 1 堂 |
| B-A2 | 無掃碼;職員核實已到場 | 已出席 | 扣除已預留的 1 堂 |
| B-A3 | 19:10 已記下爭議 | 出席待覆核 | 保留 1 堂預留額 |
資料齊備才逐筆結算
- 按預約編號收齊登記及職員出席記錄。
- 19:15 分開已核實出席、無爭議缺席及待覆核個案。
- 記下決定,再按已議定的缺席規則處理預留堂數。
若課節已由場地取消,改走主辦方取消流程,不把參加者列作缺席。
三筆預約各預留 1 堂,兩人出席、一人待覆核,現時扣了多少堂?
查看參考答案
已扣 2 堂,另 1 堂仍預留。未完成覆核不能算第三個出席結論。
課節結算時間與每筆出席判定時間分開保存。日後更正須連回原本的結算紀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