逐項核對決定條件,不打準備度分數
假設試行要求兩端筆數一致、必填錯誤已解決,並由接手負責人覆核恢復證據。CUT-7 是本例筆數及錯誤覆核,REC-2 是恢復演練記錄。只有切換負責人 Kai 可決定。範圍只限這個 100 筆試行副本,不包括正式操作或聯絡客戶。最後一行記錄 2026 年 10 月 10 日 10:00 的假設決定,並非真正切換。
| 決定條件 | 假設依據 | 條件狀態 | 跟進負責人 |
|---|---|---|---|
| 筆數核對一致 | CUT-7:原端 100 筆,目標 100 筆 | 只符合筆數條件 | 資料負責人另查數值 |
| 必填錯誤解決 | CUT-7:一筆仍沒有客戶編號 | 未符合 | 原資料負責人更正 |
| 恢復證據已覆核 | 有 REC-2,接手人未看 | 未確認 | 接手營運負責人 |
| 決定:Kai,2026-10-10 10:00 | 按 CUT-7/REC-2 暫緩:客戶編號及恢復覆核未齊 | 只限 100 筆試行;不含正式操作及訊息,未批准繼續 | 原端更正,接手方覆核,再由 Kai 按新證據重看 |
一項通過不代表可以切換
兩端都是 100 筆,本例可以現在切換嗎?
查看參考答案
未可以。Kai 在 2026-10-10 10:00 已記錄暫緩,因客戶編號及恢復覆核未齊。兩項有證據後,還要 Kai 再決定;筆數相同不能推翻原選擇。
清單符合不代表正式系統安全認證。執行步驟仍用切換工作表,恢復及決定條件須按真正系統定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