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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stera Technology

寄售及自購入貨,出貨來源要分開記

按已記貨源分配,不把實物合計當作可以任意互用。

每份存貨帶來源類別

假設倉內有自購來源 O 五件、寄售來源 C 七件,W1 明確只准用 O。分類按本例已提供記錄,不判法律貨權或估值。實物有 12 件,也不代表能滿足只准 O 的 6 件要求。

批發貨源的假設要求表
要求須保留資料本例判定規則
來源識別貨品加來源組別加依據O5、C7 分開
訂單限制W1 只准 OC 不補只准 O 的短缺
出貨歷史逐行所用來源明確記 O 用量
下載可編輯 CSV ↓

實物總數與可用來源分開測

填好的假設驗收個案
個案輸入預期判定
W1 要 4O5/C7只用 O 足夠
W1 要 6O5/C7可用 O 欠 1 件
下載可編輯 CSV ↓
  1. 查來源記錄
  2. 查訂單准用來源
  3. 只比可用來源數
  4. 記所用來源出貨

來源未知先查,不能為湊訂單便改成 O。

未有新來源決定,C 可補第六件嗎?

查看參考答案

不可。O 只有 5 件可用,按只准 O 規則仍欠 1 件。

示範要有逐來源結存及出貨依據,單顯示 12 件會遮蓋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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