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清客戶貨品範圍、數量計價、貨源及循環包裝。
客戶可訂範圍、公用貨品目錄及舊單分開,不互相推定。
門檻單位及整批計價規則連訂單保存,不能只存折後單價。
按已記貨源分配,不把實物合計當作可以任意互用。
交出、已收回及可再用箱數分開,不能用貨品交完代歸還。
逐款保留已提供箱重,整板按兩個內部上限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