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際少執不能藏在完成數內
O-E 要 IT-C 8 件,指定貨位實點只有 5 件。另一貨位有 3 件,本例已核實批次及放行狀態相同,也沒有其他分配。貨號一樣仍不代表可以直接拿來補執。
| 工作/貨位 | 所需/已核 | 處理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---|
| PK-E1/P-E | 8/5 | 執 5 件;記少 3 件 | 點數 CT-E |
| PK-E2/R-E | 3/3 | 補執 3 件 | 批次及放行覆核 LR-E |
| 貨位問題 LI-E | P-E 差異未查明 | 另行查核 | 不直接改 P-E 數量 |
執齊訂單,也保留貨位問題
- 記第一輪實執
- 開貨位短缺個案
- 核另一貨位的批次及放行
- 指派剩餘 3 件
- 合併點收後交包裝
另一貨位待查或已分配給別單,3 件仍列未執,交訂單負責人;不搶用其他訂單的貨。
PK-E1 及 PK-E2 連同一訂單行。O-E 執齊了,仍未解答 P-E 為何只有 5 件。LI-E 要有人查,不能因包裝完成便遮蓋反覆缺貨。
最後包裝數是多少?LI-E 應自動結案嗎?
查看參考答案
5 加 3 共 8 件可核後包裝。LI-E 仍待查,找到有依據的原因,並在需要時完成已批更正,才結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