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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人交來維修的物品,怎樣與售賣存貨分開

主物品及配件記代收保管,不新增可售存貨。

一份維修單可有多件實物

假設維修櫃位收客人 DEV-A、序號 S44,另有充電器及袋,共三件。主物品保留客戶對應,三件都記代收;DEV-A 不加入可售存貨,配件也不自行當三份維修工作。

維修代收的假設要求表
要求須保留資料本例判定規則
主物品客戶加 S44 加維修單一份維修要求
配件保管充電器及袋連代收單跟三件實物
來源類型客戶代收,不是銷售入貨不加可售數
下載可編輯 CSV ↓

工作份數與實物件數分開測

填好的假設驗收個案
個案輸入預期判定
正確代收一部主物品加充電器及袋一份維修/三件保管
錯誤入貨S44 記入可售貨號不符來源分類
下載可編輯 CSV ↓
  1. 核客戶物品及序號
  2. 列隨附物品
  3. 維修單下記保管
  4. 可售存貨不變

配件件數有爭議,該保管行先待查,原代收依據保留。

有依據交回充電器後,主物品及袋仍在,還保管多少件?

查看參考答案

兩件,維修仍是一份,可售存貨變動仍為零。

示範要分工作及保管件數,配件才不會變成額外維修或店舖存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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