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與及不計入時段分開存
假設課堂 10:00 至 12:00,10:50 至 11:00 休息不計。學員確認在場 10:10 至 11:50,中心規則最少 90 分鐘才算參與達標。點名一次不能證明全兩小時,須有已核到達及離開記錄。
| 要求 | 須保留資料 | 本例判定規則 |
|---|---|---|
| 已觀察時段 | 到達及離開 | 10:10–11:50,共 100 分鐘 |
| 不計時段 | 休息重疊 | 扣 10 分鐘 |
| 達標門檻 | 包含相等的 90 分鐘 | 計入 90 可達標 |
測時數,不只測有點名
| 個案 | 輸入 | 預期判定 |
|---|---|---|
| 已觀察學員 | 經過 100 減休息 10 | 計 90;達標 |
| 只有到達 | 缺離開依據 | 時數未知 |
- 確認參與起止
- 核與課堂重疊
- 扣指定不計時段
- 與 90 分鐘門檻比較
離開時間未知便待核,不能當上到原定完結。
離開更正為 11:40,仍達標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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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達標。10:10 至 11:40 經過 90 分鐘,扣休息 10 後只有 80。
分開測提早離開及休息重疊,確認計的是實際參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