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比較怎樣經營
假設店舖同架放十條自購圍巾及六條供應商寄賣貨。寄賣安排是每周報已售款,未售可退;自購貨則先採購,日後自行出售。這是本例商業安排。
| 業務需要 | 採購後自有 | 按寄賣安排代售 |
|---|---|---|
| 客人購買前 | 十條屬店舖 | 六條仍屬供應商 |
| 與供應商關係 | 採購單及收貨 | 貨主及寄賣安排連結 |
| 賣出兩條寄賣貨後 | 不是自購貨出入 | 報已售兩條;代存四條 |
把選擇放進實際流程
寄賣安排列供應商、貨品、報售周期、約定結算基礎及未售退回方式。代存數量帶貨主,銷售明細保留來源,周報才可列出兩條寄賣銷售,不把入架當採購。
- 先確認供貨關係
- 收貨記入相應貨主
- 出售並按來源報售
- 依安排結算或退回
寄賣不用先買下這批貨,卻多了貨主報售及安排管理。合約及會計處理另行確認。
兩條寄賣貨售出後,自有仍十條,供應商代存剩四條,報售表列兩條;不能寫成收貨時買入六條。本例選貨主庫存加寄賣安排。
甚麼情況會改選
若六條全部買斷,安排也沒有未售退貨,仍算寄賣嗎?
查看參考答案
不算。按本例用採購關係;擺在哪個架不決定是否寄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