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比較怎樣經營
假設 H 總公司有 P1、P2 門市,共用 W 倉。O1 在 P1 接單,W 執貨;只得一個「分店」欄,便分不清營運責任與實物位置。
| 業務需要 | 分店位置共用一欄 | 分開實體再連接 |
|---|---|---|
| 誰接 O1? | 可能誤寫 W 接單 | 接單單位 P1 |
| 貨在哪? | 可能誤以為 P1 有貨 | 存貨位置 W |
| 共用倉 | 為每店重建 W | 兩店同連一個 W |
把選擇放進實際流程
結構是 H 下有 P1、P2 營運單位,兩者連同一 W 履行位置。O1 記 P1 接單及 W 出貨;W 下可再有貨位,不變成新營運單位。
- 客人向 P1 下單
- W 收執貨工作
- 銷售看 P1、存貨看 W
分實體多了連結,卻支援共用倉及分店報表;只有接單與存貨責任永遠一致時,一欄才足夠。
O1 是一宗 P1 銷售及一次 W 出貨。按本例共用安排,P2 也看同一 W 存貨,不為每個門市複製實物數量。
甚麼情況會改選
P2 開自己貨倉,部分貨不再用 W,要把營運分店變新公司嗎?
查看參考答案
不用。新增實物位置及供貨關係即可,公司身份由實際營運結構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