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比較怎樣經營
假設 Lin 代表 Q 公司採購;Lee、Wong 替 H 家庭約家居服務。三人是獨立聯絡人,Q、H 是不同服務關係;同電郵或地址不能自行證明同戶。
| 業務需要 | 公司連聯絡人 | 家庭連個人 |
|---|---|---|
| Q 採購 | 以 Q 公司作交易客戶 | 沒有家庭用途 |
| H 家居服務 | 會虛構公司 | H 連兩人及到訪 |
| 個人身份 | Lin 仍是連 Q 的人 | Lee、Wong 不合併 |
把選擇放進實際流程
個人與公司家庭分開,關係欄列已訂角色。訂單選客戶,通知選聯絡人。同戶本身不代表可看另一成員資料。
- 核實際關係
- 連個人及角色
- 每次工作選相符的客戶及聯絡人
分組方便共同服務,卻多了關係維護。應按實際服務收費責任,不猜家庭身份。
本例有兩個客戶關係及三份個人檔案:Q 連 Lin,H 連 Lee 及 Wong。公司採購與家庭服務各自保留歷史。
甚麼情況會改選
無共同購買安排的租客同住一處,必須同戶嗎?
查看參考答案
不用。沒有已確認共同服務用途,應保留獨立關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