缺陷修正與各客戶結果分開
假設 D-191 連到三位客戶。A 確認更正匯出,B 未測,C 在另一設定仍失敗。共用修正只在其測試條件下已核實,客戶恢復數則是一位,並非三位。B 的待測及 C 的餘下調查都保留。本例名單不代表正式系統沒有其他受影響客戶。
| 客戶個案 | 目前觀察 | 工作狀態 | 下一步 |
|---|---|---|---|
| A | 更正匯出成功 | 恢復 | 保留依據 |
| B | 未測 | 待確認 | 取得工作結果 |
| C | 另一設定仍失敗 | 未解決 | 調查該設定個案 |
各相關結果獨立更新
- 查看已列受影響客戶
- 收集個別工作核實
- 記恢復、待覆或未解決
- 按該範圍報數
名單外客戶須另核對影響,不能憑共用缺陷標籤推定。
這三個個案有依據的恢復比例是多少?
查看參考答案
三個中一個,約 33.3%。只是本例小計,B 未明,C 未解決。
恢復數要列所用客戶範圍。核實更多受影響個案後更新名單,未明核對仍要可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