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對前置工作、會議資料、豁免及實際啟用範圍。
可獨立做的先開始;欠前置資料的工作則清楚保留待辦。
只要求啟動會議所需資料,日後交付工作另列待辦。
完成、豁免及被阻的工作各自記錄,啟用依據才不會失真。
先核對共用前置及支援安排,再決定只啟用已準備好的組別。
按工作問題找合適聯絡人,不把主要聯絡人當成所有決定的負責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