豁免改條件,不改歷史
假設 N-265 必須完成設定 G 及培訓 T;可選導覽 O 由啟用負責人決定豁免。G、T 已完成,O 以「客戶已看已批指引」作原因豁免。本例可啟用,但實際只做了兩項工作。若某依賴明確要執行證據,豁免不算符合,除非相關依賴規則也另行確認改動。
| 工作 | 要求 | 記錄結果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---|
| G:設定 | 必須 | 已完成 | G-8 測試記錄 |
| T:培訓 | 必須 | 已完成 | T-8 出席及操作記錄 |
| O:導覽 | 本例可豁免 | 獲豁免;不是已完成 | W-8 負責人決定及原因 |
按明確容許結果判斷準備狀態
- 查看必做及可豁免工作
- 記下完成依據
- 另記可用豁免
- 核對準備狀態及實做量
空白結果不能當作豁免,須有負責人決定及適用規則。
實際做了多少項工作?N-265 是否可啟用?
查看參考答案
實做兩項,豁免一項。必做兩項完成,可選項目已有合適豁免,所以可啟用。
豁免只屬本例營運決定,不是法規豁免,也不能用來證明已完成培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