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訂提醒何時仍有用途
本例 18:00 課節的提醒於 16:00 發送。已確定失敗可在 17:30 前再試一次,之後列為錯過提醒。結果不明須先查傳送記錄,不能直接重送。獲接納不代表客戶已閱讀,本例不假設供應商有重試保證。
| 提醒 | 最新資料 | 嘗試次數 | 下一步 |
|---|---|---|---|
| N-F1 | 16:00 確定失敗 | 1 | 17:30 前再試一次 |
| N-F2 | 逾時;結果不明 | 1 | 查傳送結果 |
| N-F3 | 16:01 獲接納 | 1 | 不重送;保留結果 |
先查傳送狀態,才決定重送
- 核對預約仍有效、日程未改及尚在有效時限。
- 按可用證據查不明結果;沒有可靠資料便仍列待查。
- 確定失敗最多重試一次,記結果,17:30 起把未完成提醒列為錯過。
不能靠反覆發送來處理未知結果;按已訂聯絡方式安排人手跟進。
N-F1 在 17:00 第二次嘗試失敗,17:10 是否再試第三次?
查看參考答案
不應。即使仍有時間,總共兩次的上限已用完。記失敗並按規則跟進;N-F2 仍須查證,不能盲目再發。
傳送結果與出席分開;錯過提醒不能證明缺席,也不改堂數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