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價回覆與採購意向分開記
本例假設,拒絕報價只結束該份報價;有明確依據顯示採購決定已結束,才把商機列為流失。Q-107 因範圍太大被拒,客戶仍要求較小方案,應記報價已拒絕、商機繼續討論範圍。不能為了保留商機,把原來的拒絕改成接納。
| 客戶說法 | 報價狀態 | 商機狀態 | 下一步依據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不接受此範圍,請另報較小方案 | 已拒絕 | 範圍討論 | 保留另報要求 |
| 項目取消,毋須替代方案 | 已拒絕 | 按本例列為流失 | 取消說法 |
| 尚未回覆 | 待回覆 | 保留原階段 | 下一次聯絡安排 |
把結束狀態放在正確紀錄
- 記下原回覆
- 判斷報價決定
- 核對採購意向是否已結束
- 分別更新兩個狀態
「暫時不要」意思不清時先釐清,不自動當作永久流失。
Q-107 被拒後草擬 Q-108,Q-107 應改回待覆嗎?
查看參考答案
不用。Q-107 保持已拒絕;Q-108 另連回仍在跟進的商機,保留草稿狀態。
階段規則是本例假設,不代表實際流失率、銷售成果或商業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