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證據處理登記時段、錯課節及未配對到場者。
用清楚的登記時段判定,太早或太遲到場另行處理。
先核實真正預約,再更正出席及相關扣堂。
有依據才改到場時間,只重新判定受該時間影響的規則。
先分辨身分錯配、到錯課節及真正即場參加,再建立出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