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下可能來源及排除依據
假設 C-X 有 6 件,批次標籤不見了。同款貨有 L-E 及 L-F 兩個可能來源。箱上仍見序號 S44,收貨照片顯示 L-E 是 S44、L-F 是 S45;本例不接受只憑數量或放得近便認定身分。
| 可能批次 | 記錄序號 | 現場依據 | 判斷 |
|---|---|---|---|
| L-E | S44/照片 RE-E | C-X 顯示 S44 | 有依據對應 |
| L-F | S45/照片 RE-F | C-X 並非 S45 | 排除 |
| 補發標籤 LB-X | L-E/C-X/6 件 | 覆核人簽認與 RE-E 比對 | 貼回並保留查核記錄 |
查明來源才補貼標籤
- 暫存無標籤貨箱
- 記仍在的標示
- 比對收貨依據
- 覆核人確認或列未查明
- 補標籤並帶查核編號
S44 看不清或多份記錄有衝突,C-X 繼續待查;不能挑數量最相近的批次。
LB-X 只是替原有 6 件補回 L-E,沒有新增收貨或批次。記批准人及原照片位置。能否放行還要看該批次原有檢查結果;查到身分不代表不合格貨變合格。
RE-E 證實是 L-E,但 L-E 仍未獲驗貨放行,C-X 可執貨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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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以。補回 L-E 標籤,6 件仍全部待查,等驗貨放行。貨品身分與貨況是兩個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