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留取消或續期有依據,補貨不足時按已訂條件分給欠單。
找出取消行的預留,只解除該筆;另有驗貨待查仍要保留。
先查有沒有續期及交收中的工作,釐清後才解除到期預留。
按已訂次序及可否分批,把實到貨分給欠單;未到部分不先當可出。
改次序要留批准,只重分未開始執貨的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