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發款按接受支出及確實退回交代。
按實際發出的款項建立預支紀錄,已批准但未發款的部分繼續待辦。
已接受支出及確實退回合計,未交代款不抹掉。
不能為核銷對數而改大原已發額。
退回指示與確實收到分開。
取消前已接受支出照留,未用款另退。
不同用途不能淨額互抵成看似清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