貨況觀察與處置決定分開
假設損壞區有 6 個展示架。貨品負責人已判 3 個可評估修整、1 個只供內部展示、2 個按公司原有已批程序棄置。都是針對本例貨品的假設決定,本表不提供安全或環保棄置要求。
| 貨件組別 | 數量 | 已批去向 | 完成依據 |
|---|---|---|---|
| D01–D03 | 3 | 修整評估 RR-D | 待辦;繼續待查 |
| D04 | 1 | 只作內部展示 IU-D | IM-D 移至展示室 |
| D05–D06 | 2 | 棄置 DP-D | 按公司程序完成 DC-D |
實物去向完成的部分才結清
- 識別損壞貨及依據
- 負責人逐組批去向
- 待修整部分仍待查
- 記指定用途移動
- 記已完成棄置
未批的新用途先待決,同事不能改貨名或隱去損壞狀態便當可出售。
IM-D 及 DC-D 完成後,損壞區仍有 3 個待評估修整。內部展示那個保留用途限制,不列一般可執貨。修整完成也要有獨立依據及放行,才可改狀態。本例沒有存貨撇帳金額或棄置服務能力的說法。
多少個已離開損壞區?多少個變成一般可售存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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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個已離開:1 個供指定內部用途,2 個已棄置。變成一般可售貨是零;另有 3 個仍待修整評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