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了數字,也記當時怎樣點
本例盤點期間 B-E 暫停移動。第一位點到 14 件,第二位 16 件,兩張表都是同款同位。第三位未看兩個答案或帳面數,重新點實物;這是本地查核做法,並非審計標準要求。
| 盤點 | 結果 | 情況/依據 | 狀態 |
|---|---|---|---|
| CT-E1 | 14 | 只點上層,漏下層托盤 | 保留;範圍不完整 |
| CT-E2 | 16 | 上層及托盤都已點 | 保留 |
| CT-E3/獨立重點 | 16 | 照片;上層 14 加托盤 2 | 覆核人接納依據 |
按依據選結果,不取平均
- 保留兩張不同盤點表
- 核貨品及貨位範圍
- 安排不看預期數的重點
- 解釋不同結果原因
- 覆核人採有依據數量
重點期間若恢復進出貨,記下移動並對齊重點時間,不能仍套暫停移動假設。
CT-E3 的依據支持 16 件;採用後仍保留 CT-E1 漏點托盤原因,下次可改善點貨指示。要改帳,之後仍須把獲採用數與已對齊帳面比較,另走批准。
14 與 16 平均是 15,簽認 15 件合理嗎?
查看參考答案
不合理。沒有實點依據支持 15 件;已獲接納的是上層 14 件加托盤 2 件,共 16 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