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成緊急,也要寫清楚實際影響
假設分流規則:A 是下一次開門營運做不到,且沒有可用的已批替代方法;B 是一項操作受阻,但已批方法能趕及期限;C 是操作已恢復,仍要確認影響。三項都是範圍內事故,並非判斷維修或新工作。營運 Mei 決定先後,本例未訂回覆時限。
| 事故 | 受影響工作及期限 | 已批替代方法依據 | 先後及決定人 |
|---|---|---|---|
| I-1:預約櫃位不可用 | 兩個櫃位都受阻,09:00 開門前要能操作 | 紙本方法不可用,沒有已批替代 | A;Mei |
| I-2:一項管理員匯出不可用 | Jo 在 17:00 前要日結總數 | 已批唯讀報表 16:00 可提供同一定義總數 | B;Mei |
| I-3:搜尋已恢復 | 兩位員工現在可完成搜尋,之前漏做工作未明 | 現時操作成功,結案前查積壓 | C;Mei 確認剩餘影響 |
替代方法可用與否會改變影響判斷
I-2 標為緊急,但已批唯讀報表在 16:00 提供所需日結總數,趕及 17:00。本例要列 A 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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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用。符合 B:匯出受阻,但已批方法趕及指定期限。Mei 記錄 B;若替代方法失效、總數定義不同或期限改變,便重新判斷。
A/B/C 只是假設安排,不是行業事故級別或回覆承諾。排先後不判定維護範圍、不批權限,也不代表已完整恢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