寫清楚甚麼情況要重新考慮
假設中心的首版預約系統保留人手覆核退款。項目發起人可批准範圍,會計負責退款決定。以下是示範決策,並非已交付系統的證據。
| 決定編號 | 決定及批准人 | 理由及其他方案 | 重看條件 |
|---|---|---|---|
| D-11 | 保留職員批核退款;發起人批准 | 退款政策未齊,自動批核暫緩 | 會計發出完整已批准政策 |
| D-12 | 首版只開一間分店;發起人批准 | 第二分店未定開業日 | 確認開業日及分店負責人 |
| D-13 | 建議取代 D-12,試兩分店;未批准 | 已收到建議,依賴仍未解決 | 備齊分店資料後由發起人決定 |
有新建議,不代表舊決定已被取代
D-13 是否已令 D-12 失效?
查看參考答案
未有。D-13 尚未批准,D-12 仍然有效。把新建議連回原決定;若其後獲接納,再記下批准人及依據。
記錄表用來保留理由及狀態,不會自行產生合約授權,也不能代替已確認範圍文件。編號及批准狀態均為假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