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項要求都要連回原來依據
假設原範圍列明:房間已有預約便拒絕第二個;管理員可匯出現有預約;退款須由職員批准。沒有自動退款功能。以上只是測試條件。
| 要求 | 原範圍依據 | 初步分類 | 負責人及下一步 |
|---|---|---|---|
| 同房同時段確認了兩個預約 | 已訂明避免衝突 | 可能是缺陷;按原要求重現 | 交付負責人核對證據 |
| 退款改為自動批核 | 原要求須職員批准 | 新增行為/變更要求 | 業務負責人決定規則及範圍 |
| 請執行現有管理員匯出 | 現有已容許操作 | 操作要求 | 由獲授權管理員處理 |
不能只按工單標題分類
工單叫「錯誤:加入自動退款」,但原範圍沒有這功能。標題寫錯誤就算缺陷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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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算。要比較要求行為與原範圍。本例是建議變更;若另有原定行為失效,應另外記錄缺陷。
分類不能決定費用、保養範圍或責任歸屬。這些須按實際支援條款及證據處理;此表只協助安排跟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