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具體個案比較規則
本例指示要求先 A 後 B;另一選取欄只需包括 A、B,不分先後。同樣兩個符號有不同相等規則,只叫它們「清單」未夠清楚。
| 輸入 | 次序是否 A、B | 集合是否 A 及 B | 分別 |
|---|---|---|---|
| A、B | 是 | 是 | 兩者都符 |
| B、A | 否 | 是 | 成員相同,次序不同 |
| 只有 A | 否 | 否 | 欠 B |
逐步釐清判定
第二例可防止把無序比較套到有序清單。先訂相等規則,再談畫面怎樣排序。
B、A 是否符合指示次序?
查看參考答案
不符合。所需成員都有,卻倒轉先後,只符合不分次序的選取。
可按需要修改的驗收條文
指示次序須剛好是 A、B;所選成員須剛好包括 A、B,畫面先後不影響。兩欄不能共用同一相等規則。